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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5.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对高层次软件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软件企业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积极组织从事软件教育的大学教师出国培训,在省管专家中适当扩大软件人才的比例。加强软件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鼓励软件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软件人才培训。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支持软件企业建立智力、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建立股票期权等激励制度,通过奖励股权、出售股权和技术折股等方式,稳定优秀人才,确保软件企业的长远发展。
  7.鼓励以软件技术成果投资兴办软件企业。技术成果经评估确认后,其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比例超过35%且作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须经投资各方约定;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作价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经评估直接注册。
  8.鼓励、引导各行业软件开发部门转变经营机制,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发展道路。积极开展软件产业化试点工作,支持汽车、机械、电力、建筑建材等行业的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部门的软件产业化。大力发展与传统产业结合,符合传统产业改造需求的软件产品。
  9.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鼓励软件出口的有关政策,支持软件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工程承包、项目承包、开拓国际应用服务市场等多种方式,扩大软件出口,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大力吸引境外企业来我省兴办出口型软件企业。对软件出口企业,按现行外贸出口促进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软件出口管理办法,按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对软件企业给予优惠,软件企业可享受便捷通关等服务。简化软件从业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方便其赴境外培训、考察和开展国际业务交流活动。对通过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能力成熟度集成)认证的软件企业,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认证费用30%的补助。
  10.鼓励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必须使用国产软件和设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在质量、性能、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使用本省软件产品和软件技术,优先享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在实施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中,对使用本省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单位,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或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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