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12365)
4、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举报电话:12315)
5、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质管理,要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5950613)
6、市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教育群众,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7、市供销社:负责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使之符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单位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重点宣传、打击、查处阶段,各区、市、县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打击工作。
(二)5月1日-31日为工作小结阶段,各区、市、县要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
(三)6月1日-30日为抽查阶段,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县的打击工作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五、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贯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要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