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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依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非法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各区、市、县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批发、零售企业,要结合目前的颁证工作,进行重点整治,一经查出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区(市、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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