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下旬,各职能部门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版)》,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人,并开展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6月至8月中旬,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版)》,进行一次初评;紧紧围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创新交通管理理念、落实公交优先策略、执行科技强警方针、深入开展交通宣传”等内容,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解决初评中存在的问题,达到预定工作目标。
(三)评价阶段(8月下旬至10月底)
8月底,进行自评和申报工作,对自评存在不足的地方及时查漏补缺。9月至10月,迎接省公安厅、建设厅的评价。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
根据市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情况和省公安厅、建设厅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
1.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浙江省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细化、明确道路交通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逐步实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
2.制定和修编各项交通规划。在对城市交通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道路网络和交通流特性进行调查研究、对交通需求和发展趋势进行正确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或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城市交通建设、管理的目标和方向。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1.完善和规范道路标志标线。对市区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与清理,按照国家标准,认真做好标志标线的维修、更新和完善工作。重点解决部分路口、路段标志标线设置过少、设置不合理,标志标线设置不醒目或者被树木遮挡,禁令标志提前预示不足,指路标志方向不明、不连续等问题,确保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加大交通管理科技投入。在中心城区增设一批电子警察,提高路口、路段违法行为的自动检测和管控力度。加快“警务通”项目建设,提高路面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
3.对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的措施。
4.对越城区范围内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复杂路段进行排查分析,在事故黑点附近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事故黑点整治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提升道路功能,增强通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