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进一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结合起来,与已公布的全市9处重大事故隐患、3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结合起来,一并排查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07〕21号)精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进行自查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