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2009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年11月1日 苏农机科〔2006〕24号)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苏农机科[2005]30号),促进我省农机化发展,现就做好《2007-2009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我省“十一五”农机化发展目标,本次申报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范围如下:
(一)植保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担架式机动喷雾机;
(二)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水田秸秆还田机械、旱田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捡拾打捆机械和其他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三)农产品加工机械:烘干机、保鲜库等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四)林牧渔业机械:增氧机、鱼饲料加工机、投饲机、鱼塘清淤机械,畜禽(舍)消毒机械及粪便处理机械,苗木移栽及管理机械;
(五)2006年已列入补贴目录但不在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开沟机和根茎类收获机械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产品须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我省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鉴定,并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07年3月31日以后;
(四)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五)已经列入《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一式15份,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江苏农机信息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