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结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结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 苏农机计〔2006〕75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全省农机附件:1.2006年度江苏省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06年度各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投入情况统计表化事业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7年省级财政将继续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如何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这一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保持国家支持农机化发展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全省农机管理部门责任重大。为了全面做好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结工作,加强对全省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制定好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结工作

  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各市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受益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数量;二是本市市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财政投入情况;农民购置补贴机具自筹资金情况;三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中典型经验和做法、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相应的对策。

  二、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建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省财政补贴机具管理的规定,及时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妥善保存。同时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电子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建立具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的购机电子档案。表格样式见《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3(苏财农[2006]39号、苏农机计[2006]11号)。

  三、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购置农机具的跟踪监管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购置农机具的跟踪监管工作,要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同时还要监管享受财政补贴的机具在所签订购机补贴合同规定时间内不得擅自变卖和转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