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思想政治安抚、抚恤及有关善后工作。
(二)各级农机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
七、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资金保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开支或由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由农机管理部门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交通运输保障。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地方政府应及时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及治安秩序。
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当协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重特大农机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市、县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农机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区域发生农机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技术储备与保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重特大农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开展省内外的应急救援工作交流,提高农机行业的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根据新预案的要求,修订本地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组织落实本地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事故处理设备、器材及后勤保障物资等,并将人员名单、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分工、职责要求和处置措施。每年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四)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预案中各组织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熟练掌握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作不称职或不合格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