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
3、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群众思想情绪及善后处理动态。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相关理赔事宜。
(四)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农机管理部门办公室牵头负责。
负责做好提供抢险救援应急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以及参加救援人员的食、宿、饮水、医疗及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应急抢救措施
(一)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按《江苏省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在逐级快速上报的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故发生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到达之前,由下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及时采取措施。
(四)现场秩序和抢救工作由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小组要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遣,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五)指挥组根据农机事故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救护、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六)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现场人员在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指挥组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处理结束。
六、事故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