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3-6人的农机事故,由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二)死亡7人(含7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由省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省、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室、农机、安监、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人或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救援及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
预案启动时,各工作组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当组内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充实。
(一)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农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处(科)室和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为成员。
1、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观察、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
2、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5、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二)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处(科)牵头负责。
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其他救援车辆(设备)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在争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尽最大努力使危害和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三)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由农机安全监理所牵头负责。
1、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