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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6年12月8日 苏农机管〔2006〕28号)


各市农机局:

  为增强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农机事故,省局修改了《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附件:
江苏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乡以下道路、 沿海滩涂上停放、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缩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作业(跨区作业)安全生产、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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