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告第5号--关于《江苏省农机局关于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令第69号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农机局关于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省农机局关于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实施细则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局关于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
质量调查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农业部令第69号《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农机局关于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以下简称质量调查)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省农机局负责制定本省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调查结果。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具体承担质量调查工作,省、市、县(市、区)农机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所配合。调查涉及地区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省、市、县(市、区)农机质量投诉站负责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送投诉信息,为制定质量调查计划提供依据。各级投诉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在质量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农机局提出质量调查建议。质量调查建议应当明确质量调查的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等事项。省农机局根据质量调查建议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于次年1月30日前制定质量调查计划,并报农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