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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学项目必须有校园总体规划。学校的规模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决定校园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邵氏项目应按其性质用途坐落在校园相应的功能区内,不得违反校园规划原则,随意选址。
  中小学项目的建筑物应坐落在已有规划的校园内宽阔平坦、通风良好、环境安全的位置。
  第十一条 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
  一、邵氏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提倡突出地方性、民族性的特点和建设形式的多样性,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建筑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营造建筑周围的优美环境,并使邵氏项目充分体现校园整体规划的合理和与周边其他建筑的和谐之美。
  二、要注重学校的长远发展需要。大学项目建筑物应实现信息化。有条件的中小学项目学校,建筑物应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化。工程的基础(功能)设施一般应力求齐全。项目的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功能需要、安全可靠和投资节约的原则,提倡选用科技含量高的能够体现上述原则的先进的现代新型结构。应避免盲目攀比商业建筑的时髦外观,过多地使用能耗大和有光污染的玻璃幕墙等高档材料。
  三、邵氏项目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应注重绿化、美化和保护生态环境,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一个安静典雅的育人环境。室内设计也是建筑物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装修、教学设施等设计应同时协调配套。

第五章 项目的质量和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确保工程质量,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应由项目主管单位通过招标直接委托具有较高级或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杜绝低资质的挂靠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议标方式或本单位基建部门自行监理的方式。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各地的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建设项目按承诺要求按期投入使用,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邵氏基金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抽查。各市(区)教育局(项目高校)要在接到通知后的7日内向省教育厅上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六章 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目学校应从项目设计源头抓起,完善招、投标制度,全过程严格管理项目建设。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就地取材、粗材精用。力求节省项目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配套资金由当地政府(项目高校)负责落实,不得向群众集资或向学生收取。配套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拨款要求、程序及上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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