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应完成征地、立项、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并能保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学校所在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赠款工作,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到位;并能确保提供至少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项目应实用、美观,不得铺张浪费。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要求下发通知布置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按要求提交《邵氏基金赠款中小学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出具的项目配套资金证明书,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邵氏基金赠款中小学项目计划,根据统筹兼顾并适当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等原则,遴选出受资助的项目上报教育部。
(二)申报项目经教育部审查确定后,省教育厅正式发文批复。批复后的各项目学校按要求填写《接受邵氏基金教育赠款任务书》(附件二)、《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工程建议书》(附件三),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名称、设计规模及建筑功能不得随意变更,命名学校也不能改变。批复后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规划施工,若无法及时开工,有关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原因,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留调整或撤销项目资助。
第九条 大学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原则
(一)必须是与教学科研直接相关,急需且利用率较高的教育建设项目,凡涉及营利性质的项目不属于本基金资助范围。
(二)项目应完成征地、立项、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并能保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学校应高度重视赠款工作,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到位;并能确保提供至少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项目应实用、美观,不得铺张浪费。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有申报意向的高校应向省教育厅上报如下资料: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批复(复印件)、当地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复印件)、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高资质咨询机构制作,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附每层平面、立面和剖面图)、学校校园规划总平面图并在图中标出申请邵氏赠款项目位置、邵氏基金赠款项目配套资金证明书、年度投资计划书。
(二)申报项目经教育部审查确定后,省教育厅正式发文批复。批复后的项目学校按要求填写《接受邵氏基金教育赠款任务书》(附件二)、《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工程建议书》(附件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名称、设计规模及建筑功能不得随意变更。批复后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规划施工,若无法及时开工,项目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原因,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留或撤销项目资助。
第四章 项目的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十条 项目的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