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教发[2007]1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魏星 电话:029-87338586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陕西省教育厅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内地教育事业发展,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向内地提供教育捐款,援助大中小学校建设教学科研设施,特别注重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部与邵氏基金合作实施有关赠款项目。为了指导邵氏项目的实施,更好地适应各地大中小学建设的需要和发展,提高赠款效益;同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关于邵氏基金赠款大学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关于邵氏基金赠款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邵氏基金教育赠款大中小学校项目的新建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邵氏基金教育赠款大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的关系。
第四条 邵氏项目建设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中小学校建筑物的建设标准,还应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执行。高等学校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执行。
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省教育厅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省邵氏项目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各市(区)教育局也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邵氏项目的申报、指导与协调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工作,并受省教育厅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
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一位局领导全面负责,并指定具体人员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项目管理以县为主。
各项目学校校长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从项目的论证、委托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等,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 中小学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原则
(一)项目学校以位于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或特殊受灾害贫困县(区)为主,并应为各市(区)根据其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成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需长期保留、发展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