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有序,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这项改革,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政府非税收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省政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另发),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研究、决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中的具体工作。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协调领导和具体组织本地的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工作。
(二)认真学习,扩大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及规定,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性质,重点掌握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以及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机制,大力宣传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以及改革动态,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学《办法》、用《办法》、积极参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热潮,营造有利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办法》对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各级财政部门、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收缴行为。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多收,不得应收不收或在法定权限之外任意减免。所有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执罚单位都必须自觉地服从改革,全力支持改革,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不按规定执行,顶风违纪违规的,发现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以及《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