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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3. 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委托代征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 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领购、发放、核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通过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及代收银行微机联网,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网上领购并自动核销,征收单位电脑开票及自动对账,银行代收资金及信息网上传递,分成收入按比例自动化解,财政电脑记账及分类管理等环节的全程微机网络化管理,实时查询和实时监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实施步骤。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改革有序推进,今年上半年,首先选择部分省级部门单位进行试点。下半年,将所有省级部门分批纳入改革范围,同时,指导市级财政部门启动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市、县推开。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对所有执收、执罚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依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确认。在此基础上,对各执收单位、收入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各项配套制度办法;确定首批实施改革的试点单位,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计算机网络,选定管理软件。
  第三阶段,试点运行。由省财政厅根据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性质和特点,逐单位确定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直接缴款或集中汇缴),试点执收单位、财政、代收银行正式联网运行。
  第四阶段,全面推开。对部分单位试点运行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07年底,将所有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纳入改革体系;同时,市、县也要启动改革。力争到2008年末,建立起横向覆盖所有执收单位,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互连互通的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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