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财办综[2007]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发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的主要精神,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罚没收入为重点,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分配主体多元化,弱化了政府调控能力,肢解了财政分配职能,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和财政经济的健康运行。当前,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尽快建立统一完整的财政预算,不仅是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现实要求,也是健全财政经济运行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力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级推开”的总体思路进行。具体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公共财政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非税收入网络化征收管理新体系,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推进依法理财,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使整个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