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于6月2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当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前,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水利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情况等。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报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0571-87826525;E-mail:okslt@zjwater.gov.cn)。
(四)省水利厅督查阶段:8月上旬,我厅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迎接省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中旬,省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每一个水利重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报、车船交通、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要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防汛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