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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水人〔2007〕4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07〕8号)精神,为全面排查我省水利行业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提出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落实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小水电工程等项目违规建设的治理情况等。

  (二)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7〕135号),以重点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淤地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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