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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决定

  14、建立健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搭建政府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切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口学会、优生优育学会、性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生管理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领导
  15、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经常进行调研和重点督查。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考核,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政策外超生依法查处力度,尤其是对非婚、重婚或夫妻离婚前计划外怀孕,并造成政策外超生的,经其本人承认或调查取证或组织亲子鉴定确认,属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属干部、职工的一律开除公职,属群众的依照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从重处罚。对拒绝组织认为需要进行的亲子鉴定的,视为事实政策外超生,按照政策外超生处理。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后发现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事业协调发展。
  16、坚持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开展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得到全面的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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