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积极创新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宣传教育机制。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儿女同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以及婚育学校、“三栏”(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等宣传载体的作用,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加强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院要把人口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高等学院、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人口计生国策和青春期科普知识教育;厂矿、企业要普遍推广以“婚育新风自助餐”、“性与生殖健康互动式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生育文化;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能力。
10、健全完善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镇(街道)活动为载体,积极吸纳人才,加大医疗服务设备的投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全面推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全程跟踪服务。抓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活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11、建立健全“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和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县(区)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区)计划生育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工商、计生、卫生、城建、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面上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由1名分管领导任组长,由1名镇(街道)计生办副主任或综治办副主任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任,按照每3000名流动人口配备1名管理人员的比例,配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镇(街道)要确保其编制、工资待遇落实到位,并按现居住地总人口基数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村(居)委会设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由村(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兼任站长,治保主任、计生办副主任担任副站长,并按“辖区流动人口万分之五为上限”的原则配备综合管理员,专门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治安联防队标准,由县(区)、镇(街道)统筹解决。各级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的物业管理小区、出租屋、厂矿、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力度,推广楼(栋)长责任制、出租屋房东责任制、市场计生协会会员责任制、工厂企业宿舍舍长责任制和治安计生联动责任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机制,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负担,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公安、工商、房管、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流出地政府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外出人员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