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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13、维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整治对务工农民的乱收费,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服务。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务工农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务工农民参加工伤保险,探索解决务工农民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有效途径。强化劳动管理行政执法,积极开展对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14、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村推进式扶贫开发,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兴办一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特色农业良种生产基地,促进贫困农户增收。继续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和产业化扶贫,建立完善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制度,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思路方法,推动扶贫开发再上新台阶。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5、加强镇村建设规划工作。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从便利生产生活、美化绿化环境、保护节约耕地出发,切实加强镇、村规划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发展规划。推进科学规划进村,以村委会为单位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农村各项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布局。村庄建设规划要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突出地方特色,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帮助农村搞好建设规划。要按照市要管到镇、县要管到村的要求,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未完成建设规划编制时,原则上应暂缓农房建设审批。
  16、加大村庄整治力度。按照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要求,结合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和创建生态示范村活动,以“五改五建”为重点,加快村容村貌整治及环境治理,加快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施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大力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卫生环境。村庄整治要节约使用土地,引导零星分散的村庄、农户集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兴建农民公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免费为农民提供经济适用、节约环保的住宅设计图样,房产管理部门要确认农民公寓房屋产权。贯彻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凡整村搬迁后所遗旧村应予以拆除,空出的土地由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作为发展二、三产业用地。
  17、大力推进“五改五建”。各地在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推进“五改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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