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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06〕23号 2006年8月11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构建和谐惠州,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三农”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安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以农村的小康和现代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农村的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和谐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对于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后劲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2、扎实稳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我市城乡差距、工农差距扩大的态势依然存在,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在新的发展阶段,“三农”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不断凸显,直接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全面领会中央的战略意图,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意义,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切实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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