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省侨办的有关规定标准,我市两个华侨农场归难侨住房列为危房的有1908户(惠城区潼侨镇720户,博罗县杨侨镇1188户)。为切实解决我市华侨农场归难侨住房难问题,确保归难侨安居乐业,根据省政府加快贫困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决定对归难侨危房1908户进行改造。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5〕10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广大归难侨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归难侨危房改造立足于基层。组织实施我市两个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是惠城区潼侨镇政府、博罗县杨侨镇政府。
(二)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对象和主体是居住在潼侨镇、杨侨镇的归难侨。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政府不包办代替。
(三)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以归难侨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归难侨自筹一点,各级政府补助一点等办法解决。
(四)在不占用农田、耕地的原则下,科学规划,分户实施,把规划落实到村队及每户。资金筹备充裕的先建,资金暂时困难的后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归难侨可以自行选择工程造价较低的施工单位,也可以采用亲邻相帮的办法解决施工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实行集中配套,妥善处理侨房的供水、排水、排污问题,建设安全、实用、卫生的新侨房。
(五)根据省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及省内其它华侨农场的做法,结合我市华侨农场现有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3种办法组织实施归难侨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