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控制高峰用电负荷的通知
(惠府办〔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增长,拉动电力需求急剧增加,电力供需矛盾突出。据测算,今年我市最大供电缺口将达到40万千瓦左右,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十分严峻。为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状况,维护全社会供电安全和用电秩序,加快建设我市资源节约型社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工作,控制高峰用电负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错峰用电计划和调峰电力政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干预错峰用电计划和调峰电力政策的实施,服从电网调度,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二、各工商企业要进一步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积极开展各项节能技改活动,采用低能耗技术,淘汰高能耗设备;各企业必须建立节约用电工作制度,制订节能节电方案,加强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三、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用户要实施强制性节约用电。主要用户在电网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时段(8:00时-23:00时)必须参与避峰,减少30%的用电负荷,减开空调、热水器等耗电较大的设备,冬季尽量不开热风空调,夏季空调控制室内温度不低于26℃,餐厅等人群密集场所不低于24℃。下班后要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减少不必要的待机能耗。
四、居民住宅在用电高峰时段要尽量减少使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在使用微波炉、电磁炉等电炊具时,尽可能选择较低档位。同时,树立节电意识,多用节能光源和节能家电,人走关灯,人离关电源,减少电器待机能耗。
五、大力推行节能建筑和利用太阳能。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行和采用合理的节能建筑设计,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自然采光和节能型门窗,减少室内外热能交换。同时,要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提高太阳能使用比例,推广使用冰蓄冷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六、各县、区经贸、供电等部门组成的错峰专责小组,负责节约用电、错峰用电、控制用电负荷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商场、宾馆、酒楼、超市和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执行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不按计划和要求错峰、避峰用电或浪费电能的,依照《
电力法》、《
节约能源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错峰用电有关规定,首次发现的,给予警告批评;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曝光;屡教不改的,作限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