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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的人防应急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修订我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袭方案是政府对城市开展防空袭斗争的总体设想和部署,是战时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的基本依据,是夺取未来防空袭斗争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紧抓好防空袭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把它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组织专门修订方案小组,精心策划,认真修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订任务。
  三、市公安局、规划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市燃料工业总公司、自来水总公司、中海壳牌石化联合工厂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县、区人防办和惠城区江北、江南等街道办事处(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要认真配合,积极协助市人防办做好我市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各单位要指定1名责任心较强、业务能力较高、文字基础较好的同志具体负责,并于2006年8月下旬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防办(联系人:林小峰、姚锦秀,联系电话:2242256、2682162,传真:2233602)。

  附件:市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支持配合单位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市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支持配合单位名单

  一、市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防办、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局、交通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公路局、港务局、电信局、机关事务局、消防局、供电局,广播电视台,广东移动惠州分公司。
  二、人防机构:惠城区人防办、惠阳区人防办、惠东县人防办、博罗县人防办、龙门县人防办、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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