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转变行政理念。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和普法教育活动相结合。一是认真学习《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二是牢固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受监督的观念,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具体由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司法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构建制度体系,强化效能监察。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透明度。具体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人事局、法制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廉洁高效。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公众网站的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建立电子政务应用实效考核机制,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具体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信息产业局、人事局、法制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严防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认真执行《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从政行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具体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人事局、审计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五)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效能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机关的自身建设。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工作互动,结合“行风热线”、“万众评公务”等栏目,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效能问题。具体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