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
(惠府〔2006〕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效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创建高效惠州”为主题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机关行政效能是机关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工作效益的综合反映。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政务环境的需要;是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保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和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突出教育,强化监督,创新管理。
(二)基本原则: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建设大局;以建设惠州的实绩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建设的成效;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实现理政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要求与总体目标
(一)工作要求。突出“优化政务环境,创建高效惠州”的主题。努力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有令不行,着力保障政令畅通;禁止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违反服务承诺;禁止“吃拿卡要”,着重解决办事不讲原则,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问题;禁止态度刁蛮,着重解决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总体目标。力求在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二是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人民群众参政的渠道基本畅通。三是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电子政务进一步应用和推广,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五是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得到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尊重、服从和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