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法的形式
(一)单位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
1、各单位每周可安排半天的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可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以确保学法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2、干部、职工个人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自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二)市、县(区)集中组织培训
1、市(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
2、市直和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和职工的集中培训。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普法办结合上岗前培训工作,一并安排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普法办统筹分期分批组织安排轮训。
3、各县(区)的培训工作由县(区)普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全市干部职工学法统一考试拟定于12月20日上午进行。因工作、生产等原因,不能在该日上午组织考试的单位,经当地普法部门同意后,也可安排在下午或其他时间进行。因单位参考人员较多的,可分两期进行。
(二)组织实施
1、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命题、印制并密封。全市各地、各单位采取统一时间、开卷考试、集中独立完成的形式。试题分为三类,按厅、处级领导干部(A类)、县(区)科级领导干部(B类)、市直和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下、县(区)正股级以下(C类)三类对象分别命题。除C类试题附在《惠州市“五五”普法学习资料(一)》上外,A类、B类试题单独另行印制并密封。
2、厅级领导干部的考试由市普法办与市四套班子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市直和驻惠单位处级干部(含待遇)的考试采取集中考试的办法,拟于12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在市委党校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普法办共同组织,市普法办具体负责;市直和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和职工的考试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3、因病或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统一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处级领导干部,可以参加一次补考。具体补考时间由市普法办另行通知。
4、各县(区)的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由各县(区)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具体安排。
四、评卷和成绩登记
(一)厅、处级干部的试卷,由市普法办负责评卷。评卷后,厅级干部的考试成绩,上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普法办。处级干部考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和市普法办联合用通报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将成绩登记到《惠州市“五五”普法学法登记表》和《广东省“五五”普法学法登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