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2006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6〕47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制定的《惠州市2006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
惠州市2006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粤司〔2002〕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法考试的对象和内容
(一)学法考试对象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干部职工。
(二)学法考试内容
根据省普法领导小组的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内容为《反分裂国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防空法》、《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安全生产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法六条例”共十一部法律法规,市普法办将上述法律法规汇编成《惠州市“五五”普法学习资料(一)》供广大干部职工学法考试之用。请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企业除外)于9月1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在岗干部、职工人数报市普法办。市普法办电话:2167019,传真:216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