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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基本程序。
  (1)Ⅲ级响应: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县、区林业局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主管副镇长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时,镇长或镇党委书记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超过20公顷时,县、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和森林防火指挥部1名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达30公顷时,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受害面积达50公顷,且明火继续燃烧不能控制,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县、区长或县、区党委书记要有1人到现场指挥扑救。
  (2)Ⅱ级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如受害面积接近100公顷,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火情尚未受到控制,应及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设立前线指挥部,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和市政府兼任副指挥长的副秘书长到现场指挥扑救,并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3)Ⅰ级响应:当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且明火继续燃烧不能控制,或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必要时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惠解放军、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驻军和驻惠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所有参与扑救山火的人员统一受前线指挥部调度。参与扑救山火的驻军部队负责人、武警部队负责人是前线指挥部的当然成员,参与决策和指挥。
  2.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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