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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省森林防火监测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二)火情报告。
  1.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程序。
  发生森林火灾时,所在县、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林业局有关领导报告,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场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受灾林分树种、风力火势、组织指挥扑救情况等。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县、区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防火办带班领导,市防火办领导根据实际,报告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需要向市政府、省防火办报告的,由市防火办按规定上报。对以下六种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防火办,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时续报:一是市际边界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二是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三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是威胁居民区和林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是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素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素,由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县、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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