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组织和督促各县、区检察机关办理森林火灾案件。
市中级法院:组织和督促地方法院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司法局:参与协调制订森林防火政策措施调研工作,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市发改局:负责审核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下达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保证通往火场的所辖公路畅通。
市卫生局: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各通信部门,动用可能的通信手段和保障能力,迅速查处危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有害干扰,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实施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
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惠州军分区:协调、组织驻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
3.县、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发展,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