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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5.驻惠解放军、武警部队独立指挥。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惠解放军、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机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火势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县、区政府请求救助。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惠州市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县、区与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威胁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惠州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单位: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市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局、气象局、交通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电信局、信息产业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惠州军分区。
  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林业局:执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参与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查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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