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林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4.分片扑火。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小组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