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的决定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的决定
(惠市委发〔2006〕30号)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维稳综治基础工作,促进维稳综治工作上新台阶,推动平安惠州建设的深入发展,现就在全市基层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维稳综治工作中心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在乡镇(街道)建立基层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基层是我们“政权大厦”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把大量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必须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维稳综治机构建设,壮大基层维稳综治力量。
  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条件和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综治工作所承担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就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断发展和创新维稳综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创建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为载体,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基层维稳综治工作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创新。在全市基层乡镇(街道)建立维稳综治工作中心,是创建“平安和谐惠州”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维稳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按照“网络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的要求切实抓好维稳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
  维稳综治工作中心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劳动管理服务所、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办、国土所、工商所、文化站、法庭、治安联防大队、农办、城管(村建所)等成员单位参与,统一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开展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专门机构。村、社区、企业相应成立维稳综治工作站,在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首先要从组织建设入手:“中心”设主任一名,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或委员)、综治办主任兼任,设副主任三名,分别由派出所、司法所、劳动管理服务所负责人兼任。“中心”设立接访服务大厅,同时设置综治办、信访办、警务室(治安联防大队)和调解室等专门办公室。村(社区)、企业维稳综治工作站集综治、信访、治安和调解工作于一体。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担任,由治保主任和片区民警兼任副站长,成员由妇女主任、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各村民小组长及其他两委会成员组成。企业维稳综治工作站长由企业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片区民警和保安队长担任副站长,企业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企业维稳综治工作站既向本企业负责,又受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镇设治安联防大队,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大队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或派出所长兼任副大队长;村、社区、企业设治安联防中队,由村(社区)治保主任和企业维稳综治工作站长任中队长,片区民警兼任副中队长。治安队、保安队、护村队、护厂队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全部归队建设,统一隶属维稳综治工作中心指挥管理,形成合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