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共同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同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大对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保证政法机关的日常经费,提高科技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群防群治的途径和办法,多渠道、多途径地解决群防群治所需经费。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指导、协调、督促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要善于发挥政法委的政治优势、综治委的综合优势、维稳领导小组的协调优势,把这三个机构成员单位的网络资源、信息资源、业务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领导有力、上下联动、左右畅通、运作有序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也要按照建设平安地区(单位)的要求,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驻惠部队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平安建设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繁重艰巨。各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工作,不断总结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建设的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必须从实际出发,分解细化和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创建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企业)单位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真正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要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恶性治安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造成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巨大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来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
平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着眼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使平安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共同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