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决定
(惠市委发〔2006〕29号 2006年9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惠州实际,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建设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多年来,我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了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增加、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市场经济秩序不够规范、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平安是最大财富,和谐是共同追求。平安建设是党中央为维护改革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反映人民心声的“民心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创新。深入开展平安惠州建设,是建设和谐惠州的前提和保障,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平安建设的总目标是要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国家安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形势好转、确保经济秩序良好、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具体目标要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力争达到“五个能力明显提高”、“五个防止发生”的目标,努力使惠州更加安全、稳定、和谐。“五个明显提高”即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明显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强化基层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明显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的能力明显提高。“五个防止发生”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防止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故。按照上述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阶段性工作和长期性目标有机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现在至2006年12月,制定规划,部署工作,全面启动;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扎实推进;第三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巩固深化,总结提高,圆满完成平安惠州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