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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建[2007]2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07年7月,办理第二批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受理范围
  1、2007年5月通过浙江省水利学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委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均可申请注册。

  2、2006年5月通过浙江省水利学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委会在浙江省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现已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就业并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登记表。表中从事造价专业业绩栏由本人填写,至少有二个项目的水利工程造价工作业绩:包括本人编制或参与编制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的项目名称、类型(投资估算、概算、预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等)、投资额(限50万元以上项目),由注册所在单位证明并盖章。
  2、近期正面一寸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资格证书)。

  3、2006年5月已经取得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内芯)。

  三、注册申报办法
  1、我厅建设处负责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员的注册工作。具体事项委托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协助。
  2、申请方法和时间:各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的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照片、证章工本费(每人50元),于2007年7月10日前寄送到: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人陈洁宇、张菊梅,电话0571-86992124,邮编310020。)
  四、造价员申请注册经我厅审核同意后,颁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造价员岗位专用章”。并在资格证书注册记录栏加盖“浙江省水利建设从业人员注册专用章”,注册有效期3年。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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