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执法监察处(加挂执法监察总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人才培训合作。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务、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直属、挂靠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办公室挂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有关海上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毗邻海域的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难搜寻救助工作;负责与境内外同行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合作,协调境外搜救力量进入我省海域的搜救行动。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可由副厅级干部担任),副处长(主任)13名。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局机关和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办公室行政编制的15%核定事业编制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