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7〕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重新确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归省卫生厅,其中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厅给予技术支持。
(二)不再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