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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决议
(2006年9月6日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物价局局长郑秀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说明》。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关于提请审议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议案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解决目前市区清洁卫生收费存在收费主体不统一、征收率低、政府应收费流失等问题,市物价局等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该《方案》已经2006年7月24日九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一、改革市区环卫服务收费的原因
  2005年底至2006年初,市物价局会同市环卫局、财政局和惠城区爱卫办,对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及清洁卫生收费的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市区清洁卫生收费存在收费主体不统一、征收率低、政府应收费流失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对市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环境以及创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产生不利影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规范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经市物价局、环卫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对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新方案的核心内容是整合现有清洁卫生收费(包括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的费用),统称为环卫服务费一项。在核定企事业单位(含机关团体、个体户)和群众应承担的合理成本的基础上,通过“水系数法”折算,将环卫服务收费由现行的上门收缴改为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随水价征收。
  按照《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市物价局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对随水价征收环卫服务费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对改革方案作了修改完善。
  二、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原则:统一收费主体,整合收费项目,核定合理成本,改变收费方式,统筹分配收入。
  1. 统一收费主体。将收费主体统一为市环卫局,从而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收费的问题。
  2. 整合收费项目。将现有清洁卫生收费项目(临街门前卫生费、上门收垃圾费、企事业单位垃圾代运处理费、外来人口卫生费和新增的垃圾焚烧费用)合并为环卫服务费一项,使收费项目更为简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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