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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从2006年秋季开始,免收老区农业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其中,免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费;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书费和生活费补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出现因贫辍学情况。
  2.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资金安排。解决老区群众子女读书难问题的资金已纳入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
  4.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体制,政府一把手对当地教育现代化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县(区)、镇(办)政府一把手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市、县(区)分别成立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2)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四有”建设工程。把老区小学建设作为农村学校“四有”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来抓,彻底改善老区学校的教育和生活设施,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老区学校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要求及基本满足学生用餐的饭堂,有卫生干净的厕所和冲凉房。
  (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农村特别是革命老区、山区学校老师队伍继续再教育力度,鼓励教师脱产或函授学习,进一步提高学历。同时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使教师的综合素质基本适应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六)加快解决老区贫困群众住房难问题。
  1.目标任务。力争2007年基本完成全市2500多户农村老区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2.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资金安排。解决老区贫困群众住房难问题的资金已纳入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
  (七)切实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难问题。
  1.目标任务。计划2008年完成全市327个革命老区行政村、1042.2公里道路硬底化建设。
  2.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
  3.资金安排。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难问题的资金已纳入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省政府对龙门县、惠东县(属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老区村公路建设补助从原来每公里10万元提高到每公里15万元;对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老区村公路建设从原来的不补助改为每公里补助5万元。
  4.工作措施。市、县(区)、镇(办)三级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民办交通的氛围,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实施单位,明确分工,制订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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