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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帮助老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3)引导和扶持老区以市场为主导,因地制宜兴办资源型、特色型项目,积极开发新型经济项目,增加收入,增强经济实力。
  5.实施办法。
  (1)项目规划。每年第四季度,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根据工作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第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惠州市市级财政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做好年度扶持老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项目申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各县、区下达下年度扶持革命老区项目计划。各县、区对口部门按照市下达的计划和规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项目上报计划,写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申报程序:①由老区村组织项目请示,上报所在的乡镇政府,乡镇对所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后,上报县、区老建办。②各县、区老建办根据本地的老区发展计划,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选择本年度计划扶持的项目,并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③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根据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列表分类,造册登记,对上报项目逐一对照,实地调查、筛选、确定后,汇总做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将经市政府批准的分配方案,联合下达给各县、区。县、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受扶单位所在的乡镇财政所,由老建办、乡镇政府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村、镇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每年年终乡镇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区老建办和财政局,并将情况通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和老建办。
  (4)资金监督与检查。市、县(区)财政局、老建办依法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各县、区在资金落实到位半年后,必须进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和检查工作。
  (二)切实解决老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1.目标任务。目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区群众共8314户21420人,主要分布在龙门县、惠东县和惠城区、博罗县的北部山区。2006年,主要提高惠东县、龙门县的低保水平。其中,惠东县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25元,龙门县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5元。
  2.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负责对老区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统计和审查工作并及时报财政部门,同时负责检查与督促各地执行低保政策、落实低保措施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指导、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3.资金安排。老区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已纳入惠州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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