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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一、我市革命老区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市有老区人口12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4%;老区乡镇56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61%(含老区村的乡镇77个);老区行政村674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4%;老区村民小组4184个(以上为乡镇撤并前数据)。全市老区面积512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7%。
  (二)存在问题。
  1.居住地偏远分散,生产设施和生活条件差。我市绝大部分革命老区分布在偏远的深山、高山区,远离市镇,交通不畅,生产条件落后,生活环境差。据统计,全市有边远分散老区村民小组(指距离村委会6公里以上)280个、6868户、33132人,人均水田面积仅0.84亩。
  2.“行路难”、“饮水难”问题突出。据调查,全市存在“行路难”问题的老区行政村有327个,村民小组1165个,村道晴通雨阻,需修筑道路里程1100多公里;存在“人畜饮水难”问题的老区行政村338个,村民小组1391个,近50万人,需建饮用水工程1400多宗;存在“生产用水难”问题的老区行政村365个,村民小组1806个,农田水利设施陈旧破漏,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需修建引水工程1200多宗,修筑大小陂头1300多个。
  3.经济基础薄弱。据调查,全市有377个老区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3万元,占全市老区行政村总数的56%;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的老区村民小组233个、12757户、60508人。
  二、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市级财政投入,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1.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1〕86号)精神,围绕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切实改变革命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全面推进老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资金安排。从2006年-201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5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革命老区建设:一是用于发展生产项目;二是帮助生活困难群众。
  3.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各县、区政府及其财政局、农业局、老建办,各乡镇政府。
  4.扶持范围及原则。
  (1)凡列入《广东省革命老区村庄名册》的革命老区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均属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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