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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6年9月8日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市政府的方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提出了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七项主要措施,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思路清晰,责任分工到位,措施切实可行,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方案。
  会议要求:
  (一)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解决农村“一保五难”等工作中,对革命老区在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安排上要实行倾斜政策,优先安排。
  (三)要将议案办理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扶持老区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督促县(区)政府增加对老区村建设的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拨专项资金。
  (四)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积极组织、沟通和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老区建设的支持。
  (五)要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根据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议案办理的年度具体计划,逐年完成任务;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好办理议案的责任,按业务分工实行对口扶持;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议案办理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六)对议案办理情况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确保议案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惠府案〔2006〕15号)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议案》交给市政府办理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林添好为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围绕“关心老区、建设老区、发展老区”的议案办理目标,结合我市老区建设实际和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议案办理方案,并经九届6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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