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社会调查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市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收集信息,多方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统计方法制度,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我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早日建成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省统计巡查组对我市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巡查。巡查组对我市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文化建设、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就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支持,提供统计工作条件,加强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等提出了建议。为贯彻落实好省巡查组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统计”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市、县(区)两级统计工作的领导
随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统计对于判断经济社会走向、改善宏观管理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离不开统计工作。因此,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为使统计工作更好、更快、更直接地为党委、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市、县(区)两级政府原则上由常务副市、县(区)长分管统计工作。
由于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强,配好统计局长事关统计事业发展的大局。因此,各县(区)在任免县级统计局长工作中,必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等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确保统计部门领导的素质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