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防汛责任人。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重点落实好防汛领导责任,明确水库、堤防安全巡查管理责任人,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海上渔船回港避风责任人,人员避险转移责任人,以及学校、建筑工地、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各类船只、病险水库下游、滩涂养殖、危房等重点区域的防汛防台安全责任人,重要岗位配备第二责任人,实行A、B角负责制。防汛责任人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明确防汛岗位职责。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当地防汛防台实际明确防汛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防汛岗位。明确巡查、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保障等每个防汛岗位的工作职责,制订各岗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巡查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六)完善监测设施。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结合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雨、水情监测设施和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布局,因地制宜补充完善雨、水情等信息监测的简易设施,制定预警标准,配备预警设备,完善预警手段;完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
(七)明确预警程序和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接收和采集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有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将信息传递到户到船到人。水库和重要堤防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要加强台风、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期的巡查、预警,及时将汛情、险情信息报告村、乡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并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预警。各地要建立信息报告激励机制,对在第一时间报告重要汛情、险情,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完善防汛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八)强化预案编制和修订。基层防汛预案是有序开展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化细化以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为重点的防汛预案,山区重点抓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水库抢险预案,沿海地区重点抓好防台风预案和船只避风方案。各地要突出抓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的细化完善,力求简明实用,明确各级组织指挥和防汛抢险工作人员的上岗标准,明确避险预警方式、转移路线、转移方式、转移负责人,安置地点,对老、弱、病、幼、残等弱势群体,要逐人落实帮扶措施。同时,要加强预案管理,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