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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妥善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和市里有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政策。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职工退休移交小区管理等职工安置费用,应先从企业资产变现、土地出让金中解决,不足的部分纳入当地政府安排的困难企业改制经费中统筹解决。原全民所有制固定工身份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问题。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挂账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政文〔2002〕17号)文件精神,认真依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明政文〔2002〕33号)分类处理,使我市供销社财务挂账的地方政策性亏损和企业经营性亏损得到较好较快的落实。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信息网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市场等为农服务的组织和实体,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五、加强对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农村发展的高度,深化对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成员,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新局面,为三明加快崛起、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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